芜湖特大炒外汇虚拟币网络诈骗开审 被告41人审理持续3日
【摘要】17日上午,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,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,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41名被告人网络诈骗案。由于本案被告人众多、案情复杂,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3日。
来源: 新安晚报
17日上午,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,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,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41名被告人网络诈骗案。由于本案被告人众多、案情复杂,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3日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16年10月,被告人李某某出资成立了佰盛川公司,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发展与运营。
为牟取非法利益,李某某与另一被告人李某商议,购买一套用于电信诈骗的交易软件。
该软件内有“外汇”、“精进矿”、“比特币”、“莱特币”等投资交易项目,当被害人在业务员的引诱下向其指定的账户汇入资金后,该资金便被平台软件操作人员实际控制。
被告人李某某邀集被告人郑某某为该软件做技术维护,郑某某在明知该软件平台自带能控制盈亏功能系诈骗软件的情况下,仍将其搭建成“佰赢国际商品交易中心”并按照李某某的要求,将该软件设置不同层级。
李某某于李某掌控该平台的超级管理员权限,可以在平台系统中向下添加运营中心、会员单位和代理商。
李某某与李某发展陈某某(另案处理)经营的翌翔公司作为“佰赢国际”诈骗平台的运营中心。
商议决定,翌翔公司发展的代理商诈骗款由平台、运营中心、代理商三家分成共享,并有翌翔公司掌握其向下发展的代理商的风控权限。
郑某某随后找到被告人叶某某、李某某、林某某等人,合伙经营的盈源恒公司作为“佰赢国际”平台的代理商,使用该平台与佰盛川公司、翌翔公司共同实施诈骗。
平台操作人员控制被害人投资款后,在没有任何实物和实际投资的情况下,通过该软件自带的风控功能虚构交易结果,让被害人误以为是自己投资亏损,从而达到占有被害人投资款的目的。为牟取非法利益,相互配合,成为上下关联的诈骗犯罪集团。
该集团内的业务员为获取非法利益,使用公司提供的微信号,在主管的指导下,隐瞒真实姓名、性别和身份,并包装成帅哥、美女等成功人士,适用欺诈性语言与网上异性聊天,进行感情投资,同时,业务员还采取包装虚假的朋友圈,炫耀自身虚构的经济实力,发送虚假的盈利截图等方式,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,引诱被害人投资“佰赢平台”成为客户。
公诉机关认为,以李某为首的41名被告人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公司为依托,形成较为固定团伙,层级明确,分工协作,相互配合,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平台,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被害人财物,各被告人属共同犯罪,且系集团犯罪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记者发稿时,此案仍在审理中。
来源: 新安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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